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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国家奖学金 :
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,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。
1.奖励标准
每人每年1500元。
2.基本申请条件
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在校生,符合以下条件: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2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(3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4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3.评审和发放
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,实行等额评审。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,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。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,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,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。
二、国家励志奖学金:
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,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,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。
1.奖励标准
每人每年1500元。
2.基本申请条件
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在校生,符合以下条件: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2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(3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4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;
(5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3.申请、评审和发放
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,实行等额评审。每年9月30日前,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,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。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,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。
2.基本申请条件
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在校生,符合以下条件: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2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(3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4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;
(5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3.申请、评审和发放
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,实行等额评审。每年9月30日前,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,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。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,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。
四、校内奖学金:
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,鼓励学生刻苦学习,奋发向上,促进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校内奖学金。
1.奖学金标准
每学年一等奖学金按学生数2%评定,金额为1000元;二等奖学金按学生数4%评定,金额为800元;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数8%评定,金额为500元。
2.获奖学金学生基本条件: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修养。
(2)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严格履行《大学生文明修身规范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(3)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及公益活动,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。
(4)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勤奋,严谨踏实,积极进取,成绩优异。
(5)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或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。
3.奖学金评比条件:
(1)按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德智体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排名进行评定。
(2)德智体全面发展,操行评定为优秀。
(3)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或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。
4.奖学金评比时间、办法及审批程序:
(1)各班要坚持对学生全面考核,以德智体综合成绩为依据,按同一年级同一专业进行评定。
(2)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,每学期开学初,由个人申报,辅导员组织班委会评审推荐,报系部审查。
(3)由系部初审后,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学生处,学生处审核后在学校内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,充分征求师生意见,如无异议确定获奖学生名单、人数及金额,报校领导批准。
(4)获奖同学需填写《奖学金审批表》,装入个人档案,并将获奖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。
(5)评选工作做到四个公开:评选条件公开、获奖名额公开、评奖程序公开、评奖结果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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